依法办理!阿克苏市公安严厉打击网络谣言!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24日 17:29:15 来源:阿克苏市融媒体中心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阿克苏市公安局积极响应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和环境。近期,阿克苏市公安局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3月22日,阿克苏市公安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网民吐某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发生车祸,两个人死亡,三个人什么情况不知道。”相关信息发布后,引起部分民众的关注,造成恶劣负面影响。经阿克苏市公安局依法调查,吐某为拖延装修工期,谎称装修工人发生车祸,故意发布虚假信息。目前违法行为人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七种常见网络谣言类型
1.凭空杜撰。为了吸引眼球,造谣者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凭主观想象来编造虚假信息,引起网民大量围观讨论。
2.不实信息。基于部分事实进行断章取义、拼凑剪接、刻意夸大,导致真假难辨。
3.“AI”编造。相较于以往需要费尽心思地采写、拍摄,如今的一篇文章、一张图片只需输入关键词即可由AI快速生成,成本低、效率高。
4.求证真伪。有些别有用心的人会先用自己的小号发布一则谣言,然后用自己粉丝多流量大的账号进行转发,名义上是“求证真假”,实际上是谣言传播的“催化剂”,在所谓的“求证”中传播谣言。
5.断章取义。从正规渠道信息中拿出一小段进行传播,并不加以解释或另加解释,得到完全不同甚至相反的理解。随着视频编辑的普及,视频剪切拼凑也成了造谣的方式,甚至还有专业人员为视频配音旁白。
6.拼凑剪接。这种谣言的基本素材是真的,但有其特定背景、地域、条件和处理结果,脱离了具体的背景和场景被使用,成为了谣言。
7.假戏真拍。部分“网红”或主播为了博眼球、吸引流量,假借社会热点事件编造虚假内容传播网络谣言,甚至撰写剧本自导自演包装成真实事件,误导大批网友围观。
四种识别网络谣言方法
1.看标题。很多谣言看标题就觉得是假的,通常使用耸人听闻、表述夸张的标题和内容,如果你看到“不看后悔”“出大事了”“被删之前赶快看”这些典型谣言体的小道消息,直接忽略即可。
2.懂搜索。不少网络谣言会反复出现,有些谣言官方辟谣之后,隔年又冒出来,其实我们只要搜索关键字就能查到辟谣新闻。
3.等真相。政府对信息发布有严格的规定,确凿的消息会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或者直接向政府部门求证。
4.看出处。现在不少网络信息通过制造假图片拼接、篡改图片等方式骗取网民信任,即使在文中晒出聊天截图、视频截图等画面,也要当心鉴别内容的真伪。
传播网络谣言的法律后果
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行政违法责任。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是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网络上存在侮辱他人、诽谤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也可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侮辱诽谤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通讯员:董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