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关注
微博
Qzone
当前位置: 阿克苏新闻网>首页>热点新闻>阿克苏

上半年地区职称授予、初定、驻村三年高定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09:23:02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阿克苏地区融媒体中心讯 (记者 赵霞 通讯员 迪力木拉提·玉素甫) 4月15日,记者从地区人社局了解到,即日起,地区正式启动今年上半年初定、授予、驻村三年高定职称申报工作,申报时间截止到5月10日。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阿克苏地区职称评审系统”通知公告栏查看工作通知及相关要求,并注册个人账号,登录后选择“职称申报”相应模块申报职称。

  此项工作覆盖地区符合条件的所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各县(市)人社局同步开展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定初级职称工作。

  据悉,上半年初定、授予、驻村三年高定职称申报工作中,要求上传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三级乙等。其中,播音员、主持人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汉语播音员、主持人须达到一级乙等以上;中、高职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语文学科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分别申报初定、授予、驻村三年高定职称,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初定初级职称:在地区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考核合格,可初次确定初级职称。

  乡(镇)初定中级职称:在乡(镇)及以下单位工作的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授予职称:在地区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可分别授予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

  驻村三年高定职称:取得现职称后,连续三年参加驻村、南疆学前教育支教等基层服务工作,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责任编辑:热汗古丽·哈斯木
< img src="" style="float:left;"/>

新公网安备 6529010200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