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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式记分” 筑牢医保基金监管防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6日 10:23:39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阿克苏地区融媒体中心讯 (记者 吴智萍 通讯员 阿力木江·阿不来提) 近日,地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温宿县某药品有限公司责任人阿某某落实医保支付资格扣分,这是地区首次对医药机构责任人进行医保支付资格扣分,标志着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在地区正式实施。

  自今年3月底起,地区对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实行“驾照式记分”,根据记分情况暂停或终止相关责任人员医保支付资格和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

  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主要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医院的相关人员,包括为参保人提供服务的医疗类、护理类、技术类的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第二类是定点零售药店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以上人员如果发生违反医保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服务协议相关行为,依照相关规定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给予的记分与处理,相对较轻的记1-3分,重一点的记4-6分,更严重的记7-9分,最严重的欺诈骗保等行为记10-12分。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9-11分的,将暂停其医保支付资格2-6个月,暂停期内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急救、抢救除外)。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12分的,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为强化主体责任,地、县(市)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已与全地区18141名医保基金使用相关人员签订服务承诺书,要求其主动接受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其他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及社会公众的多维监督,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截至目前,地区已对8家定点医疗机构的27名医保医师、1家定点零售药店的1名主要负责人进行记分登记。

  “驾照式记分”模式突破了传统监管中“违规行为追责难、处罚到人难”的问题,通过将监管责任精准落实到个人,提升了医保基金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筑牢制度防线。

责任编辑:达吾提·图尔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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