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新疆榜样丨张飚:公正司法的举灯者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3日 16:59:55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9月的新疆,秋意渐浓。退休十余年的检察官张飚,电话和信箱依然向需要法律帮助的人们敞开。
“改革先锋”“新中国最美奋斗者”、全国模范检察官、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这些荣誉,展现了一名检察官尽职的职业历程。
回顾职业生涯,张飚这样说:“法律条文是严肃的,实践中,法律是有温度的。那些尘封在历史中的案件不只是案卷,而是一个又一个的人生。”
2013年3月26日,已经退休的张飚接到电话,只是简短回答:“好,好,好。”放下电话的他,百感交集。电话那头,是刚刚被宣告无罪的张高平。为了这起案子,张飚奔波了5年。
张飚,退休前是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一名普通检察员。他用5年的坚守纠正了一起冤假错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恪尽职守、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官本色。
还未退休的张飙在和服刑人员交流。本人提供
张飚于1980年正式进入检察机关工作,至今他还记得老一辈检察官对他的教导。
年轻时,张飚曾参与办理过一桩涉及群众人身安全的案件,他所在的小组所有人反复调查、取证,但证据始终不充分。张飚当时有些不耐烦,但是前辈告诉他,任何一个案件,都必须耐心认真对待调查对象,注重细节,仔细调查,才能发现问题,查清楚案件。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张飚将前辈的教导记在心里,并践行了30余年,贯穿于经办的每一起案件中。
正因为这样扎实的工作作风,才使得张飚注意到张高平叔侄的案件。
2007年,张飚在石河子监狱巡视检察时,遇到了因强奸罪入狱的张高平。张高平不服判决,坚称无罪。
职业敏感让张飚对案件产生疑问。随后5年,他通过正规渠道向浙江方面邮寄了五六封反映问题的公函,隔三差五致电浙江方面询问案件进展。
2011年,张飚退休了,但心里有块石头始终没落地。一次去杭州,他专门坐大巴车,重走了一遍张高平叔侄冤案发生时的高速路线,观察现场环境,测算时间。
替张高平不断申诉,张飚本是坚守一名检察官应尽的工作职责,然而,其间却遭到了不少非议。有人说他没事找事,贪图名声;还有人说他得了当事人的好处,所以才这么执着卖力。
“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我什么也不图。如果必须说求什么的话,我图的就是无愧这身穿了一辈子的检察制服,无愧于胸前这枚神圣的警徽。”张飚说这些话时,每个字都掷地有声。
坚持有了结果。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高平、张辉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了原审判决,宣告二人无罪。
从检30余年间,张飚参与审查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材料7600多份,发现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74人;办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案件21件,依法复查7件;监督纠正9名服刑人员刑期计算错误。
在张飚看来,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伤害了当事人,更损伤了法律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他深深地体会到,作为人民检察官,任何时候都要把群众的案件作为天大的案件来办,无论再苦再难、付出再多,都要坚守公平正义这道防线。
退休后,张飚经常收到全国各地的来电和来信,咨询法律问题。对此,他都尽可能回复,给求助者提一些法律建议。他还会到各地宣讲,希望能够培养更多具有一丝不苟、锲而不舍精神的检察人员。
张飚认为,人民群众在法律方面越来越“较真”,是一件好事,表明人们的法治观念增强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在不断提升。“这充分说明了我们国家推进依法治国的成效十分显著。”他说。
2013年以来,张飚的事迹传遍天山南北。2014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聘请张飚为特约检察员,并以他的名字设立了办公室;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设立了“张飚调解室”,全疆检察机关均设立了“张飚岗”。
如今,年过七旬的张飚依然会说:“让公正看得见,让正义摸得着,是我们检察人永恒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