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关注
微博
Qzone
当前位置: 阿克苏新闻网>首页>热点新闻>新疆

以法治之力保障全民阅读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1日 10:49:41    来源:新疆日报

  推动书香社会建设,是新疆深入开展文化润疆、夯实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思想根基的内在要求,更是以法治方式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抓手

  阅读关乎国运兴衰与民族未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推进书香社会建设作出明确部署,“十五五”规划纲要将其纳入国家发展蓝图,“全民阅读”连续10余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彰显了党和国家一以贯之的坚定决心。2026年2月1日,《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全民阅读工作迈入制度化保障、法治化推进的新阶段,为包括新疆在内的全国各地系统、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提供了权威、统一、稳定的法律依据和行为规范。

  近年来,新疆阅读氛围日益浓厚,阅读设施不断完善,“书香天山”等品牌活动影响力持续扩大,通过“东风工程”“农家书屋”等项目,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的阅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然而,对标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全民阅读须诉诸具有普遍约束力、稳定预期性和刚性执行力的法治手段。《条例》的出台,正是将成熟经验上升为制度成果的现实必然。

  一是明确了公民文化权利的具体内涵与国家保障义务。阅读是公民受教育权与文化权利的重要实现方式。《条例》的制定,首先是对宪法所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的具象化和延展。它将全民阅读确立为国家予以促进和保障的公共文化服务事业,意味着保障公民的阅读条件、提升阅读能力不再是可多可少的“软任务”,而是政府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这促使公共财政投入、资源配置、设施建设、服务提供等一系列环节,都需在法治框架下进行规划和落实,为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铺设了坚实的制度轨道。

  二是构建了权责清晰的多元共治格局。全民阅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市场力量。《条例》清晰界定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原则,明确了新闻出版、教育、文旅等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同时鼓励和支持学校、图书馆、出版单位、实体书店、数字平台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这种法治框架下的权责配置,避免了职责交叉或推诿,形成了协同发力的责任共同体,使全民阅读从“政府独奏”转向“社会合唱”,汇聚起最广泛的推动力量。

  三是确立了长效可持续的推进机制。《条例》不仅规定了阅读设施规划建设、优质内容供给引导、阅读推广活动开展、重点群体保障等实体内容,更通过设立“全民阅读活动周”、要求制定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方案、强化考核评价等方式,建立了常态化、规范化的运作与监督机制,确保了政策的连贯性与工作的持续性,为阅读种子在全社会生根发芽、枝繁叶茂提供了恒久的制度土壤。

  实践中,新疆各级各部门要以《条例》的全面贯彻执行为契机,将法治之力贯穿于书香社会建设的各领域全过程,探索具有新疆特色的全民阅读高质量发展路径。

  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夯实阅读服务的法治根基。依据《条例》中“有计划地设置覆盖城乡、实用便利、服务高效的全民阅读设施”的要求,新疆应进一步强化阅读设施的布局与管理。一方面,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质增效,加强县级图书馆、乡镇(街道)文化站、村(社区)服务点的资源联动与数字化升级,切实解决基层资源不足、管理薄弱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大力拓展社会化、嵌入式阅读空间。鼓励并规范在机场、车站、商场、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依法设立形式多样的阅读角、书吧、智能书柜。特别是在新建居民住宅区,严格落实《条例》关于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定,从源头保障公民就近、便捷享受阅读服务的权利,打造触手可及的“阅读圈”。

  创新内容供给与推广机制,激活全民阅读的内生动力。在内容供给上,做好党的创新理论著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典、爱国主义教育读物等主题出版物的推介,推动各民族优秀作品的多语种出版与数字化转化。持续做优“书香新疆文润天山”等项目,鼓励各地打造特色阅读活动。积极运用法治思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法律政策工具,引导和激励包括文化企业、阅读推广人在内的各类社会力量,依法合规开展阅读沙龙、读书征文、作者见面会等线上线下活动。尤其要注重将普法宣传与全民阅读相结合,在宪法法律宣传、民族团结教育中融入阅读元素,使法治精神与书香气息交融互促。

  强化重点群体保障,彰显法治的公平与温度。《条例》强调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阅读保障,体现了法律对实质公平的价值追求。新疆应将此转化为具体的法治实践。对于未成年人,应严格落实《条例》中“制定少年儿童阅读计划”“加强书香校园建设”的要求,推动将阅读课、阅读时间、阅读指导刚性纳入义务教育体系,深化馆校合作,探索将“阅读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可行路径;对于老年人,推动公共图书馆、社区阅览室等进行适老化改造,提供大字读物、助视设备、语音辅助服务,并组织志愿者开展“银龄导读”;对于残疾人,应推动公共图书馆配备盲文、有声读物,鼓励开发适用于视障、听障人群的AI阅读辅助工具,弥合“阅读鸿沟”。在农牧区,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通过立法或政策完善“农家书屋”资源更新、管理人员待遇的保障标准,利用流动图书车、数字阅读二维码入户等方式,破解阅读资源下乡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规范数字阅读生态,引领“数字书香”的健康发展。《条例》明确要求“推动优质数字阅读内容供给”“加强数字阅读内容管理”。一方面,要鼓励和支持出版发行机构、文化单位将优质内容进行数字化、视听化转化,利用官方平台和主流渠道扩大正能量、高品质数字阅读内容的供给。另一方面,网信、新闻出版等部门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各类数字阅读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容审核机制,优化算法推荐模型,在尊重个性化需求的同时,依法设置公共文化内容推荐比例,防止“信息茧房”,抵制低俗内容,营造风清气正、有益心智的“数字书香”环境。同时,要关注并解决部分群体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通过社区培训、简易操作指南等方式,帮助老年人、农牧民等享受便捷安全的数字阅读服务。

  推动书香社会建设,是新疆深入开展文化润疆、夯实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思想根基的内在要求,更是以法治方式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抓手。唯有将《条例》的每一项规定从文本转化为实践,从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方能真正让法治的力量渗透到天山南北的每一处阅读空间,让阅读的光辉照亮每一个人的精神世界,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注入深沉而持久的文化力量。 据《新疆日报》

责任编辑:达吾提·图尔荪
< img src="" style="float:left;"/>

新公网安备 65290102000115号